对废除《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下简称《民规》)(GB50325-2001)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因素,包括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家具、生活用品、废弃物等。
您提到的《民规》(GB50325-2001),是我部与质检总局于2001年发布的,2010年已进行了修订。该规范适用于房屋交付使用前的施工验收阶段,目的是促使设计施工企业合理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您提到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空标》)(GB/T18883-2002),是国家质检总局、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该标准适用于房屋交付使用后,用于判断室内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生活、办公需要。
考虑房屋交付使用后增加了家具、生活用品、废弃物等污染源,因此《空标》比《民规》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有所增加,指标值有所放宽。实际工程中出现了按照《民规》检测合格,而按照《空标》检测不合格的情况,在两个检测均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可能是由于房屋交付使用后增加的家具等新污染源造成的。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继续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标准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研究《空标》强制实施的可行性;在修订《民规》时,做好与《空标》的衔接和协调,切实提高建筑品质,保障公众健康。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