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海绵城市能力建设、依托“新基建”构建海绵城市数字化管控平台、强化海绵城市防灾和应急避难功能设计等建议很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加强领导,提升海绵城市能力建设,增强投入资金可持续性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我部指导各地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海绵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多部门统筹的工作机制。2015年以来,我部与财政部、水利部在3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30个试点城市均成立了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北京、青岛、武汉等城市还成立了海绵城市建设的部门或机构,并在人员、机制、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
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配套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我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水利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自然资源部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各地在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化防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区,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严格保护低洼地等调蓄空间。我部推广深圳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把控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关键阶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机制。我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制定金融支持政策,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优惠信贷支持。30个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责权边界,按照排水分区将经营与非经营类项目“肥瘦搭配”进行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行“绩效考核、按效付费”,破解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技术和效率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与财政部、水利部在新一轮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中,从体制机制、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全域推进等方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带动全国其他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关于依托“新基建”构建海绵城市数字化管控平台
我部重视相关技术标准的完善,搭建数字化管控平台。先后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在全面普查基础上,采用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模型方法等,科学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印发《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指导各地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CIM基础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西咸新区、福州等城市初步实现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洪涝联排联调等功能。2018年以来,指导厦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开展CIM基础平台建设试点,拓展CIM基础平台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指导苏州、广州开展城市排水智能化建设专项试点,推行“户(源)—网—厂—河”一体化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数字化手段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三、关于强化海绵城市防灾和应急避险功能设计
我部正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设计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海绵城市建设监测标准》,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提高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的科学性,因地制宜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方面的实际问题。在加强雨水利用方面,通过因地制宜建设各类蓄水设施,将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地浇洒、生活和市政杂用等,在应急状态下作为水资源有益补充,还可以缓解城市内涝灾害,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市防灾和应急避险功能设计,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效能。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