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机械生产厂房”项目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30号),你单位于2020年7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2010/20201028_247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