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建议,答复如下:

  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近年来,我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以及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规定,建立了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等制度。二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三是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

  一、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2017年,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我部将每年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制度和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边界,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更加合理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大对“人证分离”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认真落实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以及质量终身责任信用档案等制度,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严格监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及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除经济处罚外,尤其要强化在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17_233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