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关于进一步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作用的建议,答复如下: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省、市、县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质量监督机构在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政府监管、保障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部将积极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

  一、进一步明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和职责范围

  目前,质量监督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由于质量监督机构大多不具备执法权,缺乏强有力的行政处罚手段,工程质量监督成效和权威性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对房屋、市政工程和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有的地方还存在职责不清问题。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厘清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对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指导地方重点开展对一线监督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着力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将结果纳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限期整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能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我部将适时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开展督查。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同时针对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的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加强对原材料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从源头把好建材质量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17_233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