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55号(城乡建设类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九三界:

  《关于补齐污水收集管网基础设施短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建城〔2017〕116号)、《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污水管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将继续把污水管网改造、建设作为重点工作。

  一、关于对全国污水管网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和改造

  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是推进管网等设施建设改造的前提。我部制定的《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明确了排水管网的日常巡查、检查与评估的要求,对管渠的功能状况应按照1—2年为周期进行检查,对管渠的结构状况应按照5—10年为周期进行检查。建城〔2019〕5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发改环资〔2020〕1234号文件提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实施管网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

  二、关于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建城〔2019〕52号、发改环资〔2020〕1234号以及发改环资〔2021〕827号文件均要求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不能“一刀切”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我部指导各地按照发改环资〔2020〕1234号文件要求,对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城市,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复、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

  三、关于强化长效监管和科技支撑

  强化长效监管机制是保障污水管网高效运行的基础。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建城〔2019〕52号、发改环资〔2021〕827号文要求,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做到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各地积极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落实建设管养实施主体,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

  2020年以来,我部在苏州、广州等地开展城市排水智能化试点,指导地方积极探索结合5G、物联网监测等技术,加强管网日常运行维护,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深圳、福州、广州等多地积极探索使用管道机器人、CCTV(电视检测)、声呐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巡查检查方式,提升了管网巡查检查可靠性。在近年组织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工作中,积极引导各地推广应用污水管网排查监测改造的新技术、新设备。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污水管网建设。

  感谢九三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23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112/20211230_763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