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管理和使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进程。随着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迫在眉睫。目前,已在开展大量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送审稿)。送审稿共分8章53条,提出了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的总体要求,并在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积极培育专业化运营公司。目前,多数城市均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管廊项目建成后交由项目公司统一运营管理。为更好地挖掘社会资本在项目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的优势,我部会同财政部先后两批遴选25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先后三批遴选部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作为PPP示范项目,推动社会资本方从“建设方”向“管理方”转变角色,力争早日形成一批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运营公司。
(三)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促进“管办分离”。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在我国稳步推进,但部分城市仍然存在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部门间缺乏统筹协调。为尽快破解这一制约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事业发展的瓶颈,我部指导督促试点城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帮助各城市总结管廊建设管理经验,并向全国推广。目前,厦门、海口等城市已基本实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办分离”,确保管廊建设、运营管理高效有序。
(四)加强监管考核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可持续运营。
二、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继续开展以下方面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出台,妥善解决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入廊要求和有偿使用等重点问题,实现地下综合管廊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和运营。二是深入了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项目公司运作情况,适时派出专家给予帮助和指导,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公司。三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各地学习发达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经验,促进转变工作指导思想,以长远眼光看待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扩大社会影响力,推动设立专职城市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机构。四是完善监管考核机制,总结试点城市工作经验,整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考核指标,保障综合管廊高效运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058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