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48号(城乡建设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震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城市生态安全问题,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市资源承载超限、开发格局失衡、“大城市病”等城市生态安全问题。《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均明确将保护生态为前置条件,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我部与社会科学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城市生态安全

  一是维护城市生态格局,推动城市总体规划改革。我部印发《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协同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将城市生态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严格空间开发管控。二是探索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与我部等部门共同在全国28个地区部署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在系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城镇、农业以及生态空间。三是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国土资源部会同我部制定了《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方案》,选择北京等14个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部分特大城市,率先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着重强化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城市集约紧凑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部门正在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划定指南,联合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二、加强城市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为加强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我部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抓手,修复水生态环境,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名单的通知》,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视频会议,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监管平台,指导各地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二是恢复和重建城市生态。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国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作了统一安排和部署,将福州等19个城市作为第二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进一步探索和积累不同性质、类型、规模的城市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经验,供各地交流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流域城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三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两部门还印发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下达中央预算投资100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四是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我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统筹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部与有关部门联合确定了两批共30个城市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深入推进。

  三、加快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节约型城市

  (一)加快构建完善循环产业链条和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和100家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并对部分重点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进行了支持;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对下一步我国循环经济工作整体安排和统一部署,明确了重点领域,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能源共享和水循环链接,推动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等。

  (二)大力推动分布式能源应用,提高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比例。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因地制宜选择合理技术路线,推动分布式成为重要的能源利用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建筑、产业园区和区域,充分利用分布式天然气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示范建设相对独立、自我平衡的个体能源系统。根据分布式能源供应情况,合理布局产业集群,完善就近消纳机制,推动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费。

  (三)完善绿色出行交通发展。我部通过加强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加快建设规划审核,促进轨道交通开工建设,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国已有28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3586公里,同时,还有43个城市在建4500公里。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等,加强产业发展引导,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并从车辆更新比例、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对部分地区新增或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要求和目标任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四)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近年,我部陆续出台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多项推动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在绿色建筑方面,“十二五”期间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有764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7.5亿平米,在建筑节能改造方面,截至2015年底,累计完成改造超过12亿平方米,惠及居民超过1400万户。

  (五)深入推进城市节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全民节水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导各地加快城镇节水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节水制度落实,推广普及节水相关技术和器具,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构建城市生态安全管理机制

  构建和完善城市生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是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2017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部等部门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内的区域,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构建了覆盖全部自然生态空间的开发保护制度框架。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城市地区生态问题、灾害类型和发展阶段差异性大,需要有针对性、分阶段的实施转型,避免一刀切,要因地制宜,突出城市发展地域与文化特色,做到自然生态与社会科技发展的有机协调,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与社会科学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制定有关城市生态问题的政策制度,一是督促各地落实规划关于城市生态的建设与管控要求,保护城市生态安全,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推动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强化主体功能区空间管控作用,进一步深入推进空间规划试点改革及经验推广,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划定开发边界,落实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等管控边界;三是实施全领域绿色倍增行动,加大绿色建筑推动力度,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此外,社会科学院计划组织相关力量,研究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中开展城市生态安全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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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352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8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18_234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