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炳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大树进城,提高城市绿地生态化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对生态园林建设作出了“加强城市绿地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联系”“大力开展生态修复,使城市再现青山绿水”等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我部、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高度重视树木移植程序规范和监督管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注重规划引领。2016年,我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会同环境保护部印发《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各地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强化城市绿地与区域范围内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的联系,构建城市生态空间网络。同时,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树龄≥50年的树木)保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乡土植物,让乔灌草合理搭配,促进自然群落营建,切实提高城市绿地生态化水平。到2020年,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调查、建档立案、挂牌和保护实施完成率要达到10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应达到0.8以上。
二是加强政策指导。2012年我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2013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3]73号)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把好城市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从源头上控制追求高档用材和过大规格苗木、从山区移植古树到城市、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等做法。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强化城乡之间绿色生态空间的联系,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使用苗圃培育的乡土植物种苗,通过科学配置,营建以乔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构建健康生态的城乡绿地系统。2013年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09号)、《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2014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均要求各地规范树木移植管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移植大树进城行为。
三是强化标准规范。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从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环节对植物栽植技术、规格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植物配置,制止从自然山林或乡镇农村直接采挖大树、古树进行异地移植等行为,有效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化水平。修订《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明确提出禁止大规模移植(群植10株以上)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有效制止了地方移植大树的行为。国家林业局修订《造林技术规程》,明确规定一亩以上成片造林不宜使用胸径5cm以上的树木,有效遏制了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的行为。
四是注重实践指导。我部以园林城市系列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等为抓手,将“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生态网络体系建设”“乡土、适生植物应用”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通过专家现场指导、复查抽查、技术与管理培训等,对各地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予以指导,引导各地践行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坚决杜绝移植大树古树等行为。国家林业局将“近三年内没有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纳入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标准,将“严禁使用违法采挖大树”作为第三节中国绿化博览会展园建设要求,着力引导各地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科学开展绿化造林。
您的建议十分中肯、切合实际,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采纳。一是加强生态园林的宣传和教育。结合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活动,采取专题培训、公益活动、专家访谈等方式,宣传、普及、强化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以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植物种植、管养等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等,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园林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绿地生态化水平;二是完善标准政策。加快生态园林建设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科学发展指南》,指导各地加强乡土、适生植物的选择和合理配植,充分发挥乡土植物在彰显地域特色、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稳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的功能。鼓励地方将大树古树保护、移植大树古树监督检查等规范化、制度化,遏制急功近利、一夜成林等不良倾向,避免因移植大树进城造成原生态破坏、养护管理成本剧增等问题;三是开展城市生态修复,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植被、废弃地等,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建立“点线面”相结合城乡生态网络体系,恢复城市生态功能,营造宜居城市环境。四是加强与林业等有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健全城市内外大树古树联动保护机制,积极推行生态绿化方式,走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城市园林绿化发展道路。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