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友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监管责任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邻避”问题多发导致垃圾焚烧设施选址落地困难,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有效处理,大部分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您提出的“明晰强化垃圾监管责任、客观评价现有及在建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后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同时,根据国务院部门分工,我部还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
为规范垃圾无害化处置行为,指导地方开展高标准“邻利型”焚烧设施建设运行,我部于2016年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同时,我部还先后出台多个部门规章以及80余项技术标准,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等。环境保护部也陆续出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
为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管理和整体运营水平,我部2017年启动垃圾处理设施评价和整治专项行动。从目前情况看,循环流化床焚烧厂总体运行情况相对较差,不少城市即将或者已正在将流化床焚烧厂改造为炉排炉焚烧厂。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也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要求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装、树、联”(即所有垃圾焚烧企业都要自觉安装污染源监控设备、所有垃圾焚烧企业都要在显著位置树立便于群众查看的显示屏、垃圾焚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三大任务的硬性要求,并强化环保督察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参考吸纳你们的建议,加大指导力度,会同环境保护部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执法检查。根据计划,2017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将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并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我部将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配合做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具体内容,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是开展焚烧处理设施集中整治。根据计划,我部2017年将对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0)评价等级为B级以下的现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结束后,焚烧处理设施评价等级须到达B级以上。对经整治后不能达到B级的焚烧处理设施,要编制改造方案、细化改造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并实施改造。改造后仍不能达到排放要求的,一律关停处理。
三是强化执法力度。我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严查垃圾处理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督查垃圾处理企业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开展全国焚烧发电项目风险排查。同时,我部将指导地方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
四是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配合相关部门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加强对垃圾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安全处置等关键性技术研究,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建立技术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示范推广。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