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18号(城乡建设类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孙朝晖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提案经过了充分调研,对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介绍了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新形势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建议,对于我部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结合你们的建议,我部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生活垃圾立法工作。

  一、完善定义,强化分类

  从国际上通行的垃圾概念来看,垃圾是对所有城市固体废物的统称,垃圾分类是针对所有城市固体废物的分类。而在我国,垃圾特指生活垃圾,不包括废旧物资、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电子垃圾、医疗垃圾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法治为基础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部署,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近期,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制(修)订中,以生活垃圾定义、垃圾分类等为重点,研究纳入和完善相关内容。同时,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准备,以及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起草准备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联动治理

  因为垃圾概念上不清,导致了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呈现“九龙治水”的局面。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监管;废旧物资由于在计划经济时代被赋予了商品属性,归商务部门监管;而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电子垃圾、医疗垃圾等涉及监管部门多,牵头部门不明确,往往由环卫部门兜底。此外,随着形势的发展,还有委员提出的污泥、农村垃圾等问题,存在一些管理真空地带。目前,我部正在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立法准备工作,解决管理交叉和责任盲点问题。

  三、完善垃圾收费内容

  2002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始建立。各地探索扩大垃圾处理费开征范围、改进收费方式,取得了一些经验。

  但是总体上看,垃圾收费工作仍不理想。一是收缴率和收费标准偏低,垃圾处理费用不断增加,收费标准没有及时调整。二是以其他载体代收存在困难,缺乏收费平台和相应的约束机制,传统的上门收缴方式成本较高。三是收费范围偏窄。目前的收费范围多以企事业单位和商铺为主,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尚未纳入收费范围。

  为解决垃圾收费问题,我部正在着手在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完善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和垃圾收费等有关内容: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垃圾收费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计量收费方式,促进减量分类工作;尽快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垃圾以及农村垃圾等收费体系。

  四、强化执法处罚要求

  针对生活垃圾管理处罚强制力较弱的问题,我部正在认真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内容。同时,结合加强城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把有关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0_234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