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治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基础。目前,虽然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活垃圾管理分别做出了规定,但内容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刚性约束不够。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作为强制分类类别,提出在46个城市和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将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奋斗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范围是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等46个城市,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是上述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实施方案》着重强调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回收、终端处理等设施建设与前端分类工作的配套衔接。一是要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要完善垃圾分类标志、改造垃圾房、转运站等;要配备专用收运车辆,避免混合装运。二是要建立与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要推进垃圾收运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三是要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要鼓励利用易腐垃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再生资源大型龙头企业。四是要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探索建立集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城市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紧推进生活垃圾相关立法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立法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出台生活垃圾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二是配合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执法检查。三是指导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