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薛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相关政策,为农民工成为新市民铺就道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老有所筹问题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十分重视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农民工工资报酬等权益保障工作。2012年5月,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环卫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已从法律和制度上将环卫工人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并采取多种措施减轻参保人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我部多次组织地方环卫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意见》落实情况,并赴内蒙古、上海等地进行督办调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综合运用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方式,加强对包括环卫保洁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前预防和重点查处。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召开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部署《意见》落实和行业集体协商工作。自2011年以来,在上海市总工会推动和市绿化市容局支持下,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与市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开展了6次工资集体协商,上海市环卫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13.2%,比同期该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高出4.3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加快解决农民工老有所酬问题。一是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重要抓手,推进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农民工收入水平和参加社会保险比例稳步提升。二是指导各地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加强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指导,鼓励企业工资分配逐步向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一线艰苦岗位倾斜。三是加强社会保险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接受监督检查的自觉性,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

  二、关于建立健全关心关爱环卫工人的长效管理机制问题

  近年来,环卫事业和环卫工人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关部门从宣传、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和劳动保护等方面,不断完善关心关爱环卫工人长效管理机制。

  每年10月26日,我部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全国环卫工人发出《致全国环卫工人的慰问信》,分别刊登在《工人日报》和《中国建设报》上,对全国环卫职工表示亲切慰问,呼吁全社会尊重环卫工人,珍惜环卫工人的劳动果实。目前全国有17个省、市、区设立了省级环卫工人节,有470多个城市设立了市环卫工人节,通过开展关心慰问环卫工人活动,营造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社会氛围。2015年,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5〕48号)和《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2号),要求各地逐步将环卫工人等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201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托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和社会力量,建立以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服务站点体系,改善工作条件。同时,一些地方和企业工会实施对一线环卫工人提供免费体检和职业卫生培训,维护职工劳动健康权益。

  通过以上这些活动,引导社会树立尊重环卫工人、珍惜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良好氛围,积极为环卫工人创造良好外部工作条件。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宣传环卫行业先进个人和集体事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环卫工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关爱环境。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0_234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