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范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商用中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技术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计使用年限是衡量结构可靠性的时间基准,对结构设计的影响主要反映在荷载取值,并不等同于结构的实际使用寿命,发达国家标准中所设置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与我国相同。
二、当结构使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不意味不能继续使用了。大多数的建筑物或桥梁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经可靠性评估后,仍可继续使用,并不存在50或100年就必须拆除重建的情况。
三、提高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并非越长越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50年后人们对城市风貌、建筑品质、功能需求将会发生较大变化,新的结构技术和高性能材料也将会出现,届时可对既有建筑进行鉴定评估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这是目前专家们认同的较好选择。
四、对你们提出的有关遗产税法和房地产税方面的建议,财政部和我部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也一直在跟踪有关国家遗产税发展趋势。我们将在相关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010-58933043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