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方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在全国推行统一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部一直重视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工作,已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GB/T2518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等标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将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作为强制分类类别。但正像您提出的,这两类垃圾后期处理复杂困难,我部拟将这两类垃圾从垃圾收集系统中分离出来,进行专业处理,更好地保护环境,做到资源再利用。

  三、目前,我部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修订工作,根据专家意见,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毒有害物、易腐垃圾、灰土及其他5大类。对每一类垃圾的具体名称,我部将提请标准编制专家充分考虑您的建议。标准发布后,我部将积极开展百姓易于直观理解和掌握的宣传普及,各地也可通过制定地方标准,细化国家标准或配套“普及”名称。我部认为,浙江省金华农村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做法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以及沟通中提出不设置“其他垃圾”类别的意见,进行专门研究,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修订工作,统一各地垃圾分类,提高垃圾收集和处理效率,切实改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010-58933043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0_234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