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9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董配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源头搞好垃圾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工作要求,我部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确定为强制分类的类别,要求各地逐步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出到2020年,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先行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在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2011〕49号)已经提出建立网络完善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目标。2015年,商务部会同我部及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部署了分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回收节点功能、培育龙头回收企业、健全回收管理制度等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建立生活类、产业类、服务消费类和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

  2014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示范城市工作要求之一,探索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的有效模式。2016年,商务部会同我部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协调发展,鼓励在收集、回收、转运与分拣、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对接。

  下一步,我部将与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回收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回收领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衔接融合。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8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0_233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