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企业保证金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赞同您对施工企业保证金制度的分析及建议。此前要求建筑业企业缴纳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增加了企业负担,制约了企业发展。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取消了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并提出了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文件印发后,我部高度重视,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大力推进落实,截至2016年底,各地累计退还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496.5亿元,同时,各地建筑业企业还使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近1200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一、关于全面推行保函替代保证金
我国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建设单位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更习惯让承包商提供各种现金形式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承包商处于市场交易的劣势,不得不使用现金形式保证金。过多地使用现金形式保证金不仅加大了承包商的负担,且诱发了更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问题。而工程担保的市场需求不强,也直接阻碍了工程担保的推广使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保函的推广力度,引导合同双方采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
二、关于建立差异化的保证机制
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石,也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治本之策。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工程保证担保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支持体系。自2014年,我部开始建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整合并发布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主体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动态监管,构建行业信用体系。目前已完成平台建设,向社会全面公开工程建设企业资质信息、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以方便社会评级机构、行业组织、保证人查询相关信息。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完善信息上报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促进各地信用信息共享互认,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与社会组织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用对建筑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同时,我部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推进工程担保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积极培育保证人市场,引导工程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也将积极探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担保,构建差异化的保证机制。
三、关于强化重点保证事项的全过程监管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法,规范工资保证金管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制度的意见稿,拟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缴存模式与标准,确保应缴尽缴、及时足额返还。其中特别提及要全面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允许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并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目前,河北、广东、四川等地已进行了有益探索,此项工作也已列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指导各地切实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3262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