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闽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配套标准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停车场用电负荷方面的规定
由于电动汽车电池容量不同,充电技术、充电方式和充电时间不同,难以预测充电设施所需求用电负荷。但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修订中,拟增加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的电压、电压质量及额定电流等基本要求,以及明确单台充电桩和多台充电桩的用电总容量、功率因数、效率和系数等要求;正在编制中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对分散式充电桩的电源配置、供电线路以及电能质量进行了规定。
二、关于优化充电设施补贴政策,鼓励公共快充建设方面的情况
近来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快发展,已形成“六纵六横两环”格局。同时,充电设施管理体系也不断完善,北京、上海等地已建立城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国家电网、普天新能源等企业也建立了监控平台。当前,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处于培育期,企业盈利能力较低。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14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成效突出的城市按推广数量给予1000万元~12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2015年底,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省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将资金额度与推广数量直接挂钩的奖补方式,倒逼地方政府继续加大推广力度,促进车辆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的协同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居住区、公共配套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建设标准。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优惠电价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扩大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引导电动汽车消纳低谷富余电力。结合购置环节的补贴退坡机制,会同相关部委指导各地用好财政奖补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提高公共充电桩的利用率,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采用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加快建设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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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