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垃圾分类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法强制分类
我部一直十分重视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推进立法强制分类工作。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十二五”初,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做出了统筹部署。二是确定分类示范城市。2015年4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和市民各自的任务和目标。三是实施分类制度方案。今年3月,国办转发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作为强制分类类别。并在46个城市和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强制分类制度,推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措施,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内容,科学制定分类办法,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关于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教育部将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融入各类课程中;开展生活垃圾进校园活动,同时印发《中小学环境教育指南》指导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比如调查日常生活中家庭金属垃圾的种类并分析其回收价值和可能性、结合“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实例开展探究活动等。我们就《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专门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组织了专家进行政策解读。我们还组织各大媒体记者参观了北京首钢鲁家山循环经济基地和北京马家楼生活垃圾分选转运站,加大垃圾收集处理整个环节的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加强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继续学校结合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环境。
三、关于垃圾按量收费
2002年,我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要求各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印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选定武汉、长沙、南京3个城市为垃圾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结合试点情况,各地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方式的改革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优化收费制度,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探索试行生活垃圾计量收费、阶梯收费等制度。
四、关于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我部一直十分重视垃圾处理体系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的《意见》和《规划》,对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工作做出了统筹部署。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5%。二是提高收运设施能力。2011年以来,我部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共分5批确定了100个试点城市,部分试点城市已经初步形成餐厨垃圾处理体系。三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各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积极创新探索垃圾分类好的做法,比如北京市在全市多个有物业的小区通过安装分类收集桶、分发垃圾收集袋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杭州市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实名制”(即在厨房垃圾专用袋上贴住户家庭门牌号码,对居民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公示、监督)、试用“编码垃圾袋”(即在每户的厨房垃圾袋上印刷条型码,利用数字技术对分类质量进行追踪指导和监管)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地方通过提高处理设施末端处理能力、强化收运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分类示范城市工作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