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我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运营方式
一是加大中央资金支持。财政部会同我部、水利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先后选择两批共30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每年4-6亿元的奖补资金,一定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予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二是拓宽金融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宽城市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08号)、《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40号),明确扩大贷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等优惠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票据和项目收益票据等筹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我部与财政部积极指导各地采取“技术+资本+本地资源”的模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强化按效付费机制,做好项目整理和打包,实现“肥瘦搭配”,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
二、关于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制定有关标准与规范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传统建设思路,注重多专业的配合,坚持自然与人工、地上与地下的协调,统筹解决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的问题,为此,我部出台一系列技术指南、标准规范。一是出台技术指南。我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函[2014]275号),从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指导各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二是修订标准规范。我部组织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等10余项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涉及规划、建筑、给排水、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等多个专业,强化专业间协调配合,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扫清障碍,还制定《城市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三是制定考核办法。我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从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等方面构建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
我部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管理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审批环节,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作用。
三、关于加强规划指引,建立管控体系
我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要求各个城市编制专项规划,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现行法定城市规划体系,并做好与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等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同时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建设计划,落实建设项目。
各地通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建设方案,做到了以下两点:一是科学确定目标,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充分结合当地降雨、土壤、水环境质量、绿地、城市建设状况,在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基础上,科学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和指标,根据目标确定具体的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确保可落地、可实施。二是因地制宜,体现新老城区的差异性。老城区突出以内涝、水体黑臭、水资源利用等问题为导向,与棚户区、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城市新区以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目标为导向,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目前,全国共370个城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涉及城市面积约10200平方公里。我部将继续指导和督促有关城市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四、关于支持各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我部成立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涵盖城市规划、建筑、给排水、环保、园林景观、道路、水文地质、投融资等方面专家,从不同专业的角度探索与总结海绵城市建设经验与方法。我部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中安排专家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指导,协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同时我部还建立了试点城市联络员制度,做好城市人民政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和我部的四方联络工作,一方面,传达国家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另一方面,反映地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通过以点带面,我部不断加强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五、关于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社会认知度
一是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建设报等新闻媒体,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方法、成效以及老百姓的切身体会、获得感进行详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引导作用。二是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主题,各地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常识,加深广大群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理解与认识。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指导各地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技术标准,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