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蒋省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两网融合,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予以支持,有效推动了试点城市向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的方向发展,试点城市重点品种回收率超过60%。

  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我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要求“改进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2015年,我部会同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市东城区等26个城市(区)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内容之一,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垃圾清运与再生资源协同发展的有效模式;要求各示范城市(区)“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促进再生资源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回收与环卫系统的完善和融合”。我部会同商务部多次开展调研,研究促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体系的衔接,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成立两网融合平台,积极考虑合理设置“两网合一”的回收站点建设。同年,我部会同我部在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工作,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垃圾处理工作。商务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商流通发〔2015〕21号),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中长期目标,部署了分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回收节点功能、培育回收企业、健全回收管理制度等工作任务,提出在回收网点设置上“城市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其中第四部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第二条“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进一步对两网融合提出新的要求;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以上要求,继续推动细化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同时,对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点和处理站规模提出标准化要求,增加就业岗位,拉动经济效益。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收集的认识。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0_234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