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我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关于加快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
一是完善设计与技术规范。我部已修订完成《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等10余项与海绵城市有关的标准规范,已编制完成《城市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3项新规范,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建立评价与考核标准。我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从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等方面构建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
二、关于区域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海绵城市建设强调保护优先、生态为本,首要任务是在区域层面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发挥生物栖息、水源涵养、水体自净等功能。我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要求各地在识别城市及周边生态斑块的基础上,构建生态廊道,将生态要素有机联系在一起。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已经通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明确城市自然生态安全格局,提出天然存在的绿地、湿地、河湖的保护与修复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明确要求有关地区制定和完善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既包括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口整治,又包括内源治理、人工湿地建设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国家林业局印发《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要求各地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建立湿地保护体系,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控制土壤侵蚀的天然海绵功能。
三、关于城市规划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控。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各地科学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划,严格实施规划。我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函[2014]275号)、建规[2016]50号文件,明确城市规划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要求。截至目前,全国共370个城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涉及城市面积约10200平方公里。
一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与指标体系,并在城市水系统、排水防涝、绿地等专业规划中体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二是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目标与建设任务,衔接水系统、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相关专项规划,确保各类系统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现城市建设综合目标。三是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按照总体谋划、分解落实的思路,制定分区、地块规划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明确相关指标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为后续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要求提供依据。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管理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审批环节,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作用。
四、关于注重“绿色”与“灰色”相结合
城市绿色设施包括公园、绿地、湿地、坑塘等,工程投资低,生态效益突出,但占地面积较大;城市灰色设施包括管道、泵站、调蓄池、污水处理厂等,节省建设空间,但工程投资较大。我部要求各地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时,必须灰绿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既要利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等绿色设施削减雨水源头径流总量,减少雨水外排,又要采用管道、泵站、调蓄池、污水处理厂等灰色设施提升城市排水、蓄水能力,从而系统治理城市内涝积水、水体黑臭问题。
五、关于新老城区要统筹兼顾,整体布局
国办发[2015]75号、建规[2016]50号等文件明确要求统筹推进新老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合理确定实施路径。一是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雨水收集利用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在城市安全、环境、景观、交通等方面的综合效益,避免大拆大建,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二是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必须加强规划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规划管控与引领,确保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其他相关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管理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审批环节,确保实施效果。
六、关于加强专业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一是开展人才培养。我部在南宁市召开全国海绵城市建设培训班,部领导亲自授课,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100多个城市分管副市长进行培训;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组织开展多次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培训,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科研院所、设计机构的技术辅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支持黑龙江、云南、江西举办3期海绵城市相关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促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为搭建海绵城市建设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创造条件;将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设立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海绵城市建设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搭建重要平台。
二是明确职业标准。结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我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独立设置供水排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业范围包括雨污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技术研发和技术支持工作,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定位。我部发布《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职业标准》,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运行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要求,为海绵城市建设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指导各地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技术标准,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感谢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