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爱国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城市再生资源规划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对促进废旧资源回收和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尤为重要。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2011〕49号)已经提出建立网络完善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目标。2015年,商务部会同我部及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部署了分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回收节点功能、培育龙头回收企业、健全回收管理制度等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建立生活类、产业类、服务消费类和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
2014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示范城市工作要求之一,探索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的有效模式。2016年,商务部会同我部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协调发展,鼓励在收集、回收、转运与分拣、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对接。
2016年6月,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之后,各省(区、市)正按照该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和布局调整要求,抓紧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国土资源部也将在指导各地开展该项工作过程中,统筹考虑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并将在落实中央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各项工作部署过程中,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提质增效,积极推广支持包括垃圾回收等类建设项目在内的节地技术和模式。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