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长江经济带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城乡垃圾处理的治理力度
近年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2016年9月,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开展共抓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并对长江沿线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情况及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规划范围扩大至建制镇,已经将长江经济带沿线相关省市纳入设施服务范围之内。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长江经济带沿线及中西部地区城市稳步推进规划建设任务的实施,带动提升长江经济带城乡垃圾处理水平,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关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是提高垃圾处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逐步推行垃圾分类。2014年3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工作。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建立城乡垃圾分类模式。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抓紧研究确定垃圾分类类别、标准和分类标识;稳步推进有害垃圾的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进一步研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生活垃圾处理“两网合一”工作,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关于加强垃圾处理和收运设施建设
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亿元,引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编制《“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将设施建设规划范围扩大至建制镇,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设施服务能力扩展至农村。从目前实践看,很多地方的农村生活垃圾通过收集转运设施,集中运送至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东部一些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已经将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扩展至农村地区,用以收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实现城乡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补齐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城乡垃圾处理和收运设施建设水平。
四、关于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城乡垃圾处理是重要的地方事权,政府资金投入以地方为主。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城乡垃圾治理。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实施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当年安排5亿元, 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中重点是农村垃圾治理。从2014年开始,资金规模稳定在60亿元。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节能减排资金60亿元,引导和支持地方开展工作。
中央财政鼓励地方积极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地方政府可以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PPP合作,并通过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付费、受益者付费等途径提高项目的综合收益能力,强化政府同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
针对现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不统一、收费标准和收缴率偏低等突出问题,财政部正会同有关地方、部门研究完善城市生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在充分征求相关地方、部门意见基础上,起草统一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收费水平,提高收缴率。
五、关于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并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标准委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物安全质量标准》和《餐厨废油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标准》等标准。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排放制度、收运和处理企业管理制度。
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会同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探索建立水泥窑协同处置长效机制。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建材行业废弃物处理消纳和资源化功能,因地制宜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加快研究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相关标准和规范,增强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能力。
六、关于加强应对垃圾处理项目“邻避效应”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垃圾处理项目“邻避问题”。2016年10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高标准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建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作机制。近年来,我部陆续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等媒体和相关科研单位专家召开座谈会,向媒体介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及污染防控情况。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提高垃圾处理项目“邻避问题”应对能力;稳妥推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制度,从源头防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风险;加强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变“邻避”为“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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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