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指导地方开展有关工作。近年来,我部组织专家对全国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召开会议交流各省(区、市)经验,探索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方式。目前,我国城镇餐厨垃圾处理以“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为主,基本形成了四种处理方式:一是以厌氧发酵技术为核心,将餐厨垃圾转化为沼气;二是提炼工业原料油脂、生物柴油及深加工产品;三是生产复合有机肥料;四是利用微生物发酵技术,生产蛋白饲料等。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从2010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部门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2011年,确定了山东省潍坊市等33个试点城市(区)为第一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2012年,开展了第二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确定了山东省泰安市等16个城市(区)作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同时启动了第三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申报工作。
三是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我部等1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提出“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并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我部和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将餐厨垃圾处理作为“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六大任务之一,要求各地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我部组织专家编制完成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艺、设施选址及总体设计等作了明确规定。我部还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建城〔2012〕89号),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 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今年3月,国办转发了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作为强制分类类别。并在46个城市和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配合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健全收运和处理企业特许经营制度,政府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财政激励制度,指导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是完善收运体系。指导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要求,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排放制度,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逐步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三是引入市场化机制。指导地方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BOT、BOO、BT等模式投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是指导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各地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改进处理工艺,增强后续产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建立示范工程,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是做好试点工作。配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继续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指导各地本着因地制宜、积极慎重的原则,在对有关技术和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可知、可管、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