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833号(城乡建设类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董配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垃圾从源头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关于分类回收体系建设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具有自己的特色,废品回收系统已有长期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逐步推进。一是完善废品回收系统。从2006年开始,商务部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经有90个试点城市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回收网络,重点品种回收率超过60%。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对废品回收体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商务部联合我部等部门下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商流通发〔2015〕21号),将“鼓励和推动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各环节有机结合”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二是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2011年以来,我部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分5批共确定了100个试点城市,部分试点城市已经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三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2015年5月,我部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要求各示范城市要“充分考虑末端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特点,优化技术路线,形成完整链条”。目前,一些城市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体系已初步形成:可回收部分进行资源再生回收利用;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统筹处理;其他垃圾进入填埋场或焚烧厂。2011年,国务院批转我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要求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今年3月,国办转发了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作为强制分类类别。并在46个城市和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废品回收体系建设、餐厨垃圾试点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快完善垃圾分类体系。

  二、关于宣传教育

  近年来,有关部门借助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创新展等工作平台,开展垃圾分类回收示范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知识普及等宣传活动;我部多次组织召开媒体座谈会,宣传和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系列报道。结合您的建议,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科普宣传和展览等形式加大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收集的认识。同时,鼓励学校结合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环境。

  三、关于提高市民参与度

  为提高公众参与度与分类准确率,各地纷纷采取引导和激励措施。北京市在有物业的小区通过安装分类收集桶、分发垃圾收集袋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杭州市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实名制”、试用“编码垃圾袋”、试点“垃圾不落地”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都市引入的绿色地球环保公司采用“签约注册、垃圾积分、积分兑换”方式,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下一步工作中,我部将指导各地,学习推广示范城市经验做法,鼓励创新分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8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0_234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