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源头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推开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施工过程结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要求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一是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制度;二是本着样板引路、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关于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近年来,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我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严禁政府工程垫资施工。2006年,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二是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做出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三是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国办发[2017]19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行为,对于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严禁垫资施工。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三、关于加大农民工培训和维权教育力度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部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积极推进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从2007年起,在农民工集中工作生活的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向农民工提供各类教育培训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在新修订的职业技能标准中,增加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方面要求,引导农民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依法解决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拖欠等方面的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日常巡查,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与刑事司法和新闻媒体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行为,曝光多批典型案件,对有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共检查用人单位50.4万户,涉及农民工2340.8万人,共为149.6万农民工补发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140.3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217件,人民法院审结228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创新农民工入会方式,开辟网上宣传引导入会、在线申请入会、手机APP申请入会等新渠道。提高农民工在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在具备条件的工会领导班子中增设农民工兼职副主席,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代表性,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工作。同时依托“七五”普法规划,借助社会力量加大了建筑业农民工普法力度,培育农民工法治理念,引导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组织实施法律援助项目,为建筑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财政部表示,2016年全国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791.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就业补助预算447.28亿元,比2015年增加0.5%。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447.28亿元。此外,2016年中央财政还安排资金13.86亿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比2015年增长26%,资金分配向贫困地区倾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规定,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上述资金有效地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为促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职业培训提供有力支持。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意识,使每个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研究制定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将保障农民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将通过推动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组织实施全国工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组织律师志愿者帮助建筑业农民工等措施,提供相应援助,帮助建筑业农民工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特别是工资拖欠案件。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还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积极参与国家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联合教育部开展“农民工学习能力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搭建学习服务平台,提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农民工继续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新模式,不断提升建筑业农民工素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3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9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