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动物园、园林公园、城乡商贸广场、体育场馆和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禁止动物表(展)演不文明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有现实针对性,我部完全赞成。一直以来,我部高度重视保障动物福利和禁止开展动物表演的监督管理工作,201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2013年印发《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各地动物园、公园清理整顿各类动物表演项目。2011年,我部组织开展禁止动物表演专项整治督查,对动物园及公园内各类动物展区的表演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地园林主管部门和公园(动物园)管理机构借此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动物保护宣传和科普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部将在城市公园(动物园)管理中认真采纳您的建议,会同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动物园、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广场等有关场地禁止动物表演的监管,全面禁止动物表演。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地园林、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动物园、公园、城市广场、风景名胜区禁止动物表演落实情况全面自查,对出租场地用于动物表演等行为及时清理整治。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动物园)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动物园、公园、风景名胜区、城乡商贸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种动物表演行为,细化完善动物园等公共场所日常管理制度。
三是联合开展督查。指导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林业、旅游、文化、城市管理等部门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禁止各类动物表演行为。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园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管体系,利用各地的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系统和城市管理热线,搭建社会监督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百姓支持”的良好氛围,全方位监督动物表演等不文明行为。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指导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普及动物保护知识,形成保护动物的全民意识。如,利用国际野生动物保护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举办大型公益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布置专题展览、开展有奖竞答、举办动物保护主题夏令营活动等,营造全社会保护动物、关爱自然的文明风尚。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文化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