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2〕21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苏登成:

  经调查核实,你在昆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处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梵净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05号),你于2022年1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28日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3/20220307_764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