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534号(城乡建设类1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梁留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的“面子”和“里子”统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筑牢“里子”、撑起“面子”,全面解决“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城市看海”等城市病,近年来,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高水平规划。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我部指导各地合理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整合地下空间资源,力争实现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一是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指导各城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要素、工艺技术路线等,提升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组织专家先后两轮开展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巡回辅导工作,对已编制的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进行深入剖析,帮助各地提升规划编制水平,确保百年工程实施质量。通过合理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我部高度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强化供排水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一是印发《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充分发挥管廊对降雨的收排、适度调蓄功能,做到尊重科学、保障安全”。二是指导各地依法强化供排水管网的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养护水平。通过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协同建设,实现地下空间集约高效利用。

  (三)推动多样化运作。为进一步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我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先后两批遴选25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和30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指导试点城市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发挥中央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发挥资金和技术优势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会同财政部先后三批遴选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PPP示范项目,总结示范项目经验,向全国推广。三是印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管线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用标准,确保社会资本合理稳定收益。目前,各试点城市和PPP示范项目在PPP模式落实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初步探索出“政府+大型施工企业(水务企业)”和“政府+管线单位”两种商业运作方式。

  (四)探索多方位管理。一是积极指导各地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监控系统,并实现管线在线监控和数据共享。二是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从技术层面规范地下综合管廊监控、报警系统运行标准和参数。三是鼓励各城市探索地下管线公共安全监控预警机制,通过流量、压力等遥感监测装置为地下综合管廊提供巡检、维修信息,力争实现地下综合管廊多方位系统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继续开展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办法》,指导各地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统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研究制订考核的指标和方式,更好地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二是加强指导,帮助各地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推动改善“马路拉链”“城市看海”等问题,提升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水平和城市防灾抗灾能力。三是继续加强顶层规划和制度设计,落实相关试点示范政策,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四是加大技术研究投入,鼓励有关单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型技术开发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系统平台,便于信息查询和管理。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058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0_234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