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78号(城乡建设类0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义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建筑劳务产业,推动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产业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当前我国建筑工人队伍仍存在无序流动性大、作业时间长、老龄化严重、技能培训不足、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工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您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加快培育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解决建筑工人面临的突出问题,2020年,我部在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企业、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自主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进一步做精做专。

  财政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增值税政策方面,降低建筑劳务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到年销售额500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给予“三免三减半”优惠;建筑企业购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其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和推进建筑劳务产业园区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建筑工人服务园,依托“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符合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创业成立专业作业企业的农民工提供。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我部积极推动在部分地区开展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宁波市江北区建筑劳务产业园区,2019年入驻劳务企业29家,实现营业额109亿元,纳税2.95亿元;四川省叙永县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与中建八局合作,由企业选派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培训和考核工作,已培训使用建筑工人400余人;江苏省苏州市与中亿丰集团合作共建建筑劳务产业园,已入驻劳务企业20余家。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各地复制借鉴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和建筑劳务产业园区建设模式,推广建设集工人招募、用工输出、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劳务派遣、生活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集群,形成良性发展格局,实现建筑工人的公司化、技能化、专业化。

  三、关于加强建筑工人权益保障

  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同年,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我部等9部门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在研究起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通过不断推动制度落实落细落地,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提高用人单位和包括建筑工人在内的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制定并公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促进企业劳动用工逐步规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积极研究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险保障机制。如养老保险方面规定非全日制从业工人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方面提出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方式,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方面要求对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个人,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我部积极研究适合建筑工人的公积金缴纳方式,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建成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较好适应了建筑工人跨区域流动的需求。

  教育部全力保障建筑工人子女入学的合法权益。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都能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指导各地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防止辍学,并扩大教育资源,推动尽量进公办学校就读。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推动企业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建筑工人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巩固医保覆盖面和待遇水平,更好保障建筑工人等各类参保人群的医保合法利益。我部将根据建筑工人的特点,研究更加灵活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方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便利化水平。教育部将依法依规保障建筑工人子女入学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关要求,面向建筑工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对建筑工人广泛开展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进一步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同时,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实行企业自主认定。2020年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教育部积极推进农民工技能培训教育工作,2016年教育部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努力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技术技能和文化素质,帮助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和幸福生活。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700多所高校、近1800所教育培训机构等参与行动计划,共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约130万人次,非学历培训约953万人次。“求学圆梦行动”已经成为农民工和产业工人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品牌计划,也成为崇尚劳动光荣、弘扬工匠精神、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有效载体。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包括建筑工人在内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五类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等困难群体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资金超过1000亿元,统筹用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地方就业补助资金567.6亿元,较2020年增长3.7%,用于支持地方落实包括职业培训补贴在内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我部指导部分行业协会和地方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开展世界技能大赛行业选拔赛,充分发挥比赛引领作用,加强行业交流,提升人才培养标准,带动全行业技能水平提升。同时加大优秀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中央媒体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同时,通过在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设“技能频道”,开通“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拓展新的宣传阵地。

  中华全国总工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加大对建筑产业工人地位作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彰显产业工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选树表彰建筑产业工人先进典型,增强社会对新时代建筑业农民工的认同感,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把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质量年的首要任务。持续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将农民工培育成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加速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大对技能人才的考核评价,推动用人单位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指导其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将持续推动职业院校不断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相关资金,切实落实好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带动包括建筑工人在内的劳动者队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将进一步加大优秀技能人才宣传力度,报道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营造学习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25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112/20211231_763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