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源头处理家庭生活垃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垃圾分类意识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逐步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出到2020年,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先行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在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以“绿色回收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等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创新分类方式。各地纷纷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垃圾分类。北京市在有物业的小区通过安装分类收集桶、分发垃圾收集袋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杭州市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实名制”、试用“编码垃圾袋”、试点“垃圾不落地”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都市引入的绿色地球环保公司采用“签约注册、垃圾积分、积分兑换”方式,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下一步工作中,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性,强化分类意识,培养分类习惯,提高参与率和准确率,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关于建立完善分类体系
要求各示范城市充分考虑末端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特点,优化技术路线,形成完整链条。一是加大资源回收。2006年,商务部开始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经有90个试点城市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回收网络,重点品种回收率超过60%。二是完善收运设施。2011年以来,我部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分5批确定100个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部分试点城市已经配备了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辆。2012年,我部发布修订后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置做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快设施建设。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890座,无害化处理量1.8亿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4.1%。四是加强队伍建设。近年来,我部每年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培训班,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业务和政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您的建议将生活垃圾分类继续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完善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体系。
三、关于规范引导产业发展
2012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89号),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领域。近年,财政部先后出台《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15〕87号)等文件,对企业利用再生资源生产再生产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等,实行增值税免税或一定比例退税、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应税收入的优惠政策。从事城市垃圾分类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研究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大设施和经费投入力度,保障人员配备和设施配套。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