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予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西宁市申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部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作为治理“城市病”、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城市的生态性和可持续性。2016年12月我部在三亚召开全国“城市双修”工作现场会,学习推广三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经验,动员部署在全国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2017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明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指导各地推进工作。
为探索总结更多“城市双修”经验,推动城市转型发展,我部印发《关于将福州等19个城市列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76号),已将青海省西宁市等列为第二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
下一步,我部要求“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项目清单、细化项目安排,并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一是探索推动“城市双修”的组织模式;二是践行规划设计的新方法新理念;三是先行先试“城市双修”的适宜技术;四是探索“城市双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五是研究建立推动“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六是研究建立“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我部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城市的工作进行考核,向全国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