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5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倩红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街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对解决街区制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顺利推进城市街区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很有参考价值。

  一、关于街区规划建设工作情况

  我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加强街区的配套服务供给,保障街区制的顺利推进。一是起草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各城市在编制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时,将路网密度、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指标,注重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是通过开展专项规划调研、园林城市创建和垃圾强制分类等手段,督促各地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绿地、环境卫生等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三是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即将发布《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导则》,要求各地注重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建筑,增加老旧城区停车位供给;统筹利用节能改造、抗震加固、房屋维修、风貌提升等多方面资金,加快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提升街区在节能、抗震、设施、风貌等多方面的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街区制规划建设工作。一是加快印发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相关文件,为推进街区制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建立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白皮书制度,将路网密度作为我部监督检查并向全社会公开的指标之一。同时,在城市街区制的推进中,我部将关注各地实践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指导各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制订具体细则,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优化街区交通组织工作情况

  公安部2016年在上海召开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2017年在深圳召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街区建设,从“保障车的通行”向“保障人的出行”转变,做好优化交通组织、合理布设交通设施、控制车辆速度、强化执法管理等工作。

  下一步,公安部将加强研究,指导各地积极探索“交通稳静化”管理措施。对开放式小区,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通过采取设置隔离护栏、让行标线、人行横道标线等基础设施,实现人车分离,明确行人通行空间及通行权,减少机动车对居民步行系统的侵占,降低通过性交通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关于控制街区噪声影响工作情况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明确要求以居住为主的住宅区域为1类环境功能区域,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55分贝和45分贝。2010年,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城市区域内的禁鸣、限速等措施,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标识牌,加强噪声污染宣传和媒体舆论监督。此外,环境保护部每年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设立专门章节介绍部分省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验。

  下一步,公安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探索创新城市街区交通治理方式,充分考虑街区内行人安全,设置合理限速标志,划定禁止鸣喇叭路段和禁鸣区。在街区范围,以违法鸣喇叭、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作为街区执法重点,加大路面执法巡逻密度,提升现场纠违力度;视情设置“声呐抓拍”智能化交通执法设备,对违法鸣喇叭行为进行全天候监控。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4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4_234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