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系统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您的建议反映了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面临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已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城市规划改革,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加强指导大、特大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建立健全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引导城市群有序发展;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指导各地加强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作的衔接,要求将特色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城市设计,持续推进“城市双修”试点工作。
二是借助卫星遥感技术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各地的规划实施和执法过程实施监督,并出台《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强化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三是出台政策措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品质。联同国家发改委出台相关政策,优化轨道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目前已有28个城市开通轨道交通;督促和指导各地高标准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通过抓好试点工作,顺利完成2016年“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的目标任务;指导各地合理编制城市绿地专项规划,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规范各类绿地建设和管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等要求,大力建设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为建设智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组建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启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队伍建设专项行动,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干部培训等各项工作得到基本落实。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代表建议,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对国家批复的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北部湾6个跨省区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规划实施。国家发改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镇群发展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二是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理念,加强城市公共管理。
创新“721”工作法,通过“服务为先”解决70%的问题,通过“管理优化”解决20%的问题,通过“执法规范”解决10%的问题的专项行动,推动各地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推动多元共治。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政府精细化管理水平,指导地方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动员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工作,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
四是推动省级城管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指导市、县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逐步构建部、省、市、县四级协同联动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