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省三等12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列入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于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减少环境污染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及其用地保证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设施用地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环境设施用地得不到保证,导致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短板。你们的建议反映了当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关于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综合性规划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一是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根据任务分工,2015年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我部和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部署了分类建立回收体系、完善回收节点功能、健全回收管理制度等主要任务,提出了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土地金融支持手段等保障措施。二是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我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之一,探索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的有效模式。
二 、关于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用地规划
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被拆除改建,主要原因在于站点选址与规划用地布局相脱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赖规划手段推动网点落地的做法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你们提出把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为妥善解决回收网点用地规划问题,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用地选址与现有各级法定规划用地衔接。我部将指导各地结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用地需求,在各层级规划中落实设施用地和建设要求。二是指导地方规划部门与商务部门联合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选址工作,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需求,为选址提供规划保障。
三、关于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商务部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立原则、建设规范、经营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商务部正在研究制定《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的规范标准。
四、关于制定污染控制标准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所等的污染控制要求。下一步,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和有关部委将指导各地合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尤其是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确保符合当地环境保护目标要求。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