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恒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中公民参与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您提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中公民参与制度,我部非常赞同,其中对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规划师制度提出的具体建议,都具有较高参考价值,我部将积极吸收采纳。
一、您关于“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中公民参与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的建议非常合理。在长期的城市规划管理中,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及我部于2013年11月制定的《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绝大多数省市都制定了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例如,北京市推行“八个一”(一图、一书、一网、一馆、一牌、一厅、一栏、一片)规划公开措施。浙江省、重庆市分别于2006年、2015年制定了城市规划听证办法。2012年,我部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并于2016年1月进行了修订,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开公示方面的规定,将依纪依规处理。我部将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并采纳您提出的建议,督导尚未制定公开制度的省市,尽早制定规划听证和公开公示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二、您关于“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社区规划师制度”的建议,很有针对性。社区规划师能进一步促进规划在社区的落地,着力解决规划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据了解,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潍坊市规划局等已经开始推行社区规划师制度,深受群众欢迎。我部将关注这些实践,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积极支持各地探索和施行社区规划师制度。
推进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2017年3月17日,我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利用多种渠道,在规划编制全过程充分倾听群众意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让人民群众认知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自觉维护规划。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内容,增加公众参加方式,拓宽参与途径,扩大参与范围,推动城市规划管理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高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公共性和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满意度。期待您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