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2〕15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梁廷军:

  2019年11月28日16时,安徽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下塘镇凤麟别院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5万元。根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塘镇凤麟别院项目“2019.11.28”物体打击事故的批复》(长政秘〔2020〕7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认真组织实施技术交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6号),你于2022年3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4/20220421_765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