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2〕17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肖秋明:

  2020年5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二环北路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A1标1#、2#、5#楼工程在建工地发生1起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6人死亡。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1〕1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履行督促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按规定对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施工升降机未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号),你于2022年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4/20220421_765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