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6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甘善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管理法规,加强对大型建筑物管理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根据中央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规范建筑设计、降低建筑能耗、提升建筑文化、保护历史建筑等方面落实中央政策,提出相应要求。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目前,我部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您提出加强楼宇建筑保护的建议具有指导性,我部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建筑。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擅自拆除历史文化建筑。禁止拆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拆除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拆除历史建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监督各地5年内切实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任务,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系。

  二是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总结梳理我国建筑设计管理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借鉴国内外经验探索在我国推广建筑策划和建筑后评估制度,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创新城市管理服务。组织编制《新时期建筑方针解读》,深入浅出诠释“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高行业、社会公众的认识,推动贯彻落实建筑方针。

  三是推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统筹利用节能改造、抗震加固、房屋维修等多方面资金,加快老旧住宅改造,提升建筑使用功能和宜居水平。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老旧小区和住宅节能改造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5年底,已累计完成改造面积超过12亿平方米,惠及居民超过1400万户。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还开展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示范工作。

  四是研究开展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对大型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及管理义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大型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五是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发布《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要求各地分层次、分类型、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通过开展城市设计协调城市重点地区的风貌特色,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基本控制要求。根据相关保护规划和要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地区城市设计,整体安排空间格局,保护延续历史文化,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改善建筑管理工作,传承历史风貌,彰显时代特征。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4_234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