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朱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共享单车快捷便利,解决乱停放矛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2016年以来,共享单车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享单车企业超过3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过1亿人。共享单车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解决了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方便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分享经济发展。但是,正如您所说:“随着共享单车的发展,市民在享受其便捷、环保的优点同时,一些不文明现象也逐渐增多,甚至影响到公共秩序。”

  我部密切关注共享单车发展态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赴多个城市开展实地调研,配合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对规范共享单车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

  (一)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各城市应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解决“有地方停放”问题。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规划设置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应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二)规范企业服务。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和维护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停放管理。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监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三)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加强信用管理和社会治理。对用户和企业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用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您在建议中肯定了共享单车快捷便利的积极作用,分析了乱停乱放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政企合作、将不文明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引导单车有序投放、加强监管等建议,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多数建议已在《指导意见》中被吸收借鉴。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交通运输部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010-58934291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4_234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