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07号(环境资源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文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人人动手减少扬尘的城管规则 实现环境清洁城市卫生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城市发展过程中环境卫生较差、小商小贩缺乏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等现象确实存在,这些现象反映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方式简单粗放等问题。为了解决好以上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并指导各地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转变粗放型管理方式,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一、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责任主体,避免多头管理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在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2015年12月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新时期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确定了时限。我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贯彻会议和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狠抓改革任务落实。

  一是指导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行使好《指导意见》确定的涉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指导意见》要求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上几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需要加强监管。在《指导意见》下发前,许多城市制定了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执行效果有待提高,借《指导意见》出台的契机,我们将积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加大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整治城市环境卫生,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创造整洁卫生的城市环境。

  二是整合机构队伍,规范部门职责。我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等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单位正在督促指导各地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落实责任主体,避免多头管理。

  二、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立法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基本完善。关于城市管理立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地方城市管理部门呼声很高,认为城市管理立法十分必要。我国尚无一部专门城市管理法律或行政法规,这种状况既与中央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也无法满足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我部出台了部门规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等内容。同时,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地方立法。2017年以来《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出台,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推动国家层面立法,我部邀请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省市城市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人大代表及各方面意见;开展城市管理立法课题研究。下一步,为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我部将在总结《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各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立法调研,力争将城市管理法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计划。

  您提到的扬尘问题,我部在建筑施工扬尘方面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治理。201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结合文明工地建设,对防治扬尘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等等。对于渣土运输车辆,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也采取多种措施,治理随意倾倒、沿路抛洒、不按指定路线运输等问题。2017年3月13日,我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这次专项治理是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目的是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目前我部正在按照工作部署,指导地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争取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以期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拆除等各类工地施工扬尘问题,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010-58933526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4_234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