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太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新型城镇化必须强化“生态效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我们原则赞同提案中有关“十三五”时期应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城镇化生态效率等建议,并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
一、关于新型城镇化顶层设计应引进生态效率概念
2014年和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职责,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领与刚性控制作用,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督等一揽子改革,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管控,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一是指导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制定反映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建设用地规模等情况的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开实施情况。
二是与国土资源部选取14个城市作为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城市,指导各地完成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方案,推动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
二、关于加强集约化、高效化利用土地的监管,加强污染土地的治理
国土资源部积极加强集约化、高效化利用土地相关工作,提高用地效率。先后开展4项节地评价与考核工作,基本建立了多层次评价与考核监管机制:一是积极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将“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用地下降目标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并按年度进行监测,确保各地按要求予以严格落实。二是部署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通过试点先行,形成行业标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在先期完成9个试点城市评价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4个直辖市、26个省会城市、20个县级市的调查评价,部署启动了全国80%地级以上城市和60%县级市的调查评价。三是部署开展各级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更新。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为核心的3大类6中类共15项指标的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国1550多个开发区的4轮评价与更新。四是项目节地评价。对国家和地方尚未编制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地方已编制用地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降低对耕地占用。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探索和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节约集约责任考核体系,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与规划编制调整、计划指标分解、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市新区设立、开发区扩区升级调整退出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考核监管,不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
环境保护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已形成立法草案,拟于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央财政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积极鼓励各类资金进入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会同相关部门批复湖南省株洲市、湘潭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模式。
三、关于新型城镇化要构建海绵型持水城镇
我部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将单一的“快排”模式转变为“渗、滞、蓄、净、用、排”的多目标全过程综合建设和管理模式。印发《海绵城市建设评价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指标,突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水资源、水环境的重要性与具体要求。与财政部选择3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
四、关于新型城镇化要强化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一是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1年印发的《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我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及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全力推进。2016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尽快补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加快设施建设,完善收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和管理,将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向村镇延伸,完善城乡统筹管理体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垃圾处理收运处置等环卫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投资和环保效益。
二是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5年4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和市民各自的任务和目标。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部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补充完善相关研究成果,依法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进一步细化垃圾类别,明确标识标志。同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指导各地总结示范城市经验,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措施,继续将垃圾分类作为“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关于将绿色建筑占有比例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硬指标”加以考核
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有超过7640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7.5亿平方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我部在每年开展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中,都对各省(区、市)绿色建筑的推进情况进行核查。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国家关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部署要求,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绿色建筑推进工作计划,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度年度检查及中期评估,并把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国家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价、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
六、关于将城镇文化纳入生态效率体系
近年来,我部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加强城市设计,塑造城镇特色风貌。2017年,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开展2批20个城市双修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公布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为各地提供管理依据。开展城市设计试点,指导试点城市探索和创新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技术方法理念。
我部还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目前,国务院共公布131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我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公布6批共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6年,我部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认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推动各地传承文化,塑造城镇特色风貌。
七、关于政府应确定各地城镇化的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目前,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省(区、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抓紧组织落实意见有关要求,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的管控作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