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2〕30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辉:

  2020年6月19日,合肥市小庙有机资源中心项目,因桩基施工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蜀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小庙有机资源处理中心项目2020年“6·19”物体打击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蜀政秘〔2020〕11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进场设备缺陷及现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情况失察,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15号),你于2022年4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6/20220624_766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