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明:
2020年8月16日,安徽斯之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畅通二环工程一标段项目工地内拆除围挡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关于庐阳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8·16”触电事故的处理决定》(合应急〔2020〕10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职责,未发现项目部存在的临时用电和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18号),你于2022年4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