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2〕26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徐新波:

  2020年2月25日,承包界首市复兴西路安置区项目脚手架工程的分包单位安徽益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搭设该项目A8#楼塔吊附墙操作平台时,架子工马永杰从19层高处坠落,经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当场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根据《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复兴西路安置区项目“2020.2.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界政秘〔2020〕1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17号),你于2022年5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6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