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德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城管工作条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十分必要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依法治理城市,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出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基本完善。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律或行政法规,亟需加快研究制定,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积极推动城市管理立法工作
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部门规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协作和执法监督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回应了公众和地方城市管理部门关切,为当前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了规范指引,为下阶段开展法律法规立法提供了经验。
(二)指导各地开展地方立法。指导省、市出台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推动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地制宜,为各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供依据。
(三)推动国家层面立法。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研究推动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立法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研究,力争早日提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草案。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快推动国家层面立法,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