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贵州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推动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重要部署,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您的建议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
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其中包括贵州省6个特色小镇。2017年4月,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检查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268号),对各省(区、市)和县(市、区)的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进行检查,并对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建设成效进行评估。2017年5月,经商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要求推荐的小镇应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已开展镇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并实施了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了老镇区整治提升和发展利用工程,引入的旅游、文化等大型项目符合当地实际等条件。在统筹考虑各省经济实力、小城镇发展状况以及特色小镇建设成效等情况基础上,给予贵州省11个特色小镇的推荐名额,并多次派出专家赴现场指导贵州省特色小镇建设。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特色小镇申报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建制镇纳入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016年起,我部分别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集团等签署了共同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出台了政策性、开发性以及商业性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充分发挥综合性金融优势,积极拓展特色小镇融资渠道。2017年,人民银行制定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7﹞48号),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小镇、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信贷政策指导,创新投融资机制和金融产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质押等押质融资方式,支持特色小镇的绿色低碳发展。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指导金融机构继续做好特色小镇建设各项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特色小镇等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
三、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小镇建设
2016年10月,我部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建村﹝2016﹞220号),提出将小城镇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以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作为优先支持对象,统筹调配信贷规模,保障融资需求。开辟办贷绿色通道,对相关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2017年1月,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建村﹝2017﹞27号),提出着力推进大别山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基本人居卫生条件改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在贫困地区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有利于搭建特色产业脱贫平台,支持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贫困搬迁脱贫提供载体。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成立扶贫事业部和扶贫金融事业部,支持国家各类扶贫项目。人民银行做好异地扶贫搬迁相关资金筹措、衔接投放和管理服务,推动异地扶贫搬迁贷款政策在贵州省落实落地。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对特色小镇项目给予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指导金融机构继续做好特色小镇建设各项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特色小镇等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