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杨明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规划建设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建设活动大幅增加,但乡村规划覆盖率和实用性不高,难以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您的建议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乡村规划建设问题,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乡村规划编制

  一是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2015年11月,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要求制定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编制机制,并从县域层面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有效避免了规划“一阵风”和乡村建设布局零乱等问题。二是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和内容。明确提出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机制,制定简化、实用的村庄规划内容,通过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态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把村民商议和同意规划内容作为改进乡村规划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做到尊重村民意愿并大幅提升规划的实用性。三是开展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2016年,在全国240县(市)、3000多个村庄开展试点,公布了2016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示范名单,将37个县(市)、87个村庄列入示范名单。四是开展乡村规划工作检查。2017年,对31个省(区、市)的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布了检查结果,并要求各地对照检查结果,认真查找问题,逐项完善工作措施。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乡村规划指导和督促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

  二、加强乡村规划管理

  一是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加快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的通知》(建村﹝2014﹞21号),加强村庄建设用地管理,建立乡村建设管理秩序。明确了在乡、村庄规划内进行乡村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以及相关保护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二是大力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基层规划、国土站(所、分局)合署办公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三是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要求各地依据城乡规划法细化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

  三、推进村庄示范建设

  一是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2013年7月,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大力推进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目前,已公布了四批共计565个村庄示范名单,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开展传统村落保护。2012年起,我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先后将4批共4153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并协调中央财政予以补助。三是组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2009年起,我部会同国家旅游局分3批公布了184个示范村名单,大幅提升了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四、推动市场化建设管理

  2015年底,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为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绿化、村内道路提供长期低息政策性贷款支持。目前广西、江苏等省区已累计发放了数百亿元的贷款。2016年,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支持内容涵盖村庄街巷整治、园林绿地建设等风貌提升工程以及传统街区修缮、传统村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等文化保护工程,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建设。下一步,我部将通过推行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建设运行一体化等,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产业化运营,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4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