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黑龙江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小城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推动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重要部署,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您的建议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力度
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其中包括黑龙江省3个特色小镇。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鼓励各地坚持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的原则,更多引导企业等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建设运营管理。通过全面普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黑龙江省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进行了汇总、分析,并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黑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二、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
2017年5月,经商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要求推荐的小镇应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已开展镇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并实施了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了老镇区整治提升和发展利用工程,引入的旅游、文化等大型项目符合当地实际等条件。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特色小镇申报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建制镇纳入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9日